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推荐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9〕67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详见附件5)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县区(园区)不超过1个,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如重新申报需占用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初审后择优推荐不超过6个上报省经信厅。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见附件4);
2.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4);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6.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
8.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申请,经市经信局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市经信局初审同意后上报省经信厅。申报材料网上报送截止时间11月13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送中若涉及技术问题请与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对拟推荐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1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及《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3)等纸质文件(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358610,邮箱:jxwqfk@mas.gov.cn
附件:1. 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示范平台名单
2.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表)
5.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示范平台名单.doc
附件2、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
附件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4: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表).xls
附件5: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