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pdf

关于申报2019年第四批省级新产品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局(经发部门):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新产品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县区各载体初审完成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登录或注册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及时完成省级新产品专家鉴定。

三、申报流程:申报流程根据《办法》规定执行,明确申报流程网上进行。

四、注意事项:

1、请各载体单位做好通知宣传工作,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2、请各载体单位做好新产品初审工作,及时完成初审工作。未通过初审,我局无法看到企业申报信息;

3、请申报企业于初审通过后报送省级新产品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关附件为专家鉴定书原件、鉴定专家组人员名单、有关发明和专利原件)至我局确认盖章,并上传至平台。

4、请各载体注意宣传,申报年度新产品的企业必须在省技术创新项目导向计划内,否则无法通过审核。省技术创新项目导向计划为年度例行工作,请企业关注并及时申报入库。

5、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联系人:费孝亮,联系电话:8355673,18355586578,邮箱:270302315@qq.com

 

 

 

附件:《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