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我市环境管理决策、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我局决定组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方面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相关专业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水电、采掘、地质矿产、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核与辐射、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修复、危废管理及处理技术、生态建设、排污许可、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方面的专家。
三、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环保咨询技术服务,提出评价意见;
(二)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评价标准和技术最新发展状况,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或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中资深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生态环境工作满10年或是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且从事生态环境工作满10年或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且从事生态环境工作满15年;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各行业领军人才除外),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四)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排污口论证、环境监测、土壤修复的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综合类专家应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五)环保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三、征集方式
专家申请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职专家自荐入库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征集程序
(一)申请专家需提供个人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研究成果、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专家进行网上公示。
五、工作内容
(一)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相关技术评审、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二)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可自愿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和证明材料,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邮寄至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请一并发送。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张 毳
联系电话:0555-8357050
邮 箱:119196334@qq.com
邮寄地址: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市生态环境局513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