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马鞍山市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适应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等领域标准化需求,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从源头上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范围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全部为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要求之内。
三、申报要求
(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将材料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二)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有实力单位参与起草工作。各申报组织单位之间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三)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马鞍山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件),马鞍山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和马鞍山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2021年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时间是6月25日—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的项目应通过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区)市场局盖章,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二)请按照申报范围报送项目选题,超出申报范围的,例如产品标准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玉春、林毅
联系电话:0555-8221095、8221507
电子邮箱:masbzhk@163.com
邮寄地址: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 湖东南路4099号
邮编:234000
附件:1.关于《××××》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函
附件1.关于《×××××》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函.doc
2.马鞍山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