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农业农村局、文旅体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旅体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文旅体主管部门:

为发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规划科学,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亩,建筑布局合理,有一定特色的建筑和庭院,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好,整洁卫生;

2. 有接待30位客人的餐厅,有5间(套)以上接待游客的客房,娱乐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食用餐具和客房卫生,各种相关设施齐全,有专门的停车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 年接待游客1.5万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4. 从业人员30人以上,并80%经过培训,服务规范;

5. 休闲项目5个以上,其中农事体验项目2个以上,有自产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售。

获得省及省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县可申报2-3个示范点,各区、开发园区可申报1-2个示范点。

三、认定程序

1. 由申报单位向县级农业农村和文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马鞍山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反映本单位综合情况的文字材料和示范点现状的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文旅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文旅部门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行文推荐。

3. 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审核材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复审,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认定。

4. 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四、有关要求

各县级农业农村、文旅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和《2020年马鞍山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办(3份)和市文旅局产业科(1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方菲 2366782,市文旅局  王碧波 2382522 。

 

附件:1. 2020年马鞍山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

        报表

      2. 2020年马鞍山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

        报汇总表

 

马农秘【2020】 125 号关于2020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