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根据《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马农林〔2018〕51号)的规定,经研究,开展2019年度“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含山县评选推荐3名,和县评选推荐3名,当涂县评选推荐4名,博望区评选推荐2名,花山区、雨山区和开发园区各评选推荐1名,多推无效。“乡村振兴”带头人实行差额评选。各县区推荐人选的事迹发布在“马鞍山发布”、“马上APP”等新媒体上,进行公众投票。市委农办组织召开评审会,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评审会上介绍各自推荐人选事迹,结合公众投票结果,评委投票确定拟命名人选。

 

二、评选推荐对象范围、条件、原则

 

具体评选推荐范围、领域、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按照《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马农林〔2018〕51号)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于6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推荐审批表(附件1)、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推荐征求意见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市“乡村振兴”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和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考察材料和公示材料原件等。

 

联系人:谢亮,电话:2366783,邮箱:1037215831@QQ.com。

 

四、报送要求

 

各县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带头人选拔应注重在产业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领域的工作实绩,特别是以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为主要依据。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就业致富的人才,同等条件优先选拔推荐。各县区在推荐乡村振兴带头人时要考虑平衡。

 

 

附件:  附1: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推荐审批表.doc

         附2: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推荐征求意见表.doc

         附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4: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