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校企合作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8日至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855号,电话:0555-8880228。
三、申报要求
(一)在马企业与院校定向培养留马就业补贴申报
1.申请对象
在马各高校、高(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2.补助标准
在马企业与院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院校,市财政按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补助;对签订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市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3.申请材料
(1)《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三方协议书》盖章版扫描件(附件1);
(2)《在马企业与院校定向培养留马就业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扫描件(附件2);
(3)《订单式培养分专业分班级学生信息汇总表》盖章版原件、扫描件(附件3);
(4)《马鞍山市校企合作补助资金申报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4)。
(二)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补贴申报
1.申请对象
(1)实习基地:我市各县区、开发园区(综合)、大型企业。年接受实习生人数不少于50人,需与在马院校签订不少于3年的共建实习基地协议。
(2)实习点:我市各创业平台、企业。年接受实习生人数不少于20人,需与属地实习基地和在马院校签订不少于1年的共建实习点协议,各实习点申报材料由实习基地统一报送。
2.补助标准
鼓励各开发园区、创业平台、企业与市内院校共建学生实习基地(点),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实习基地5万元补助、企业实习点2万元补助;对到我市基地(点)实习的学生,按每生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企业与实习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学生在企业工作并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后支付)。
3.申请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须按照第四项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扫描件(附件5);
(3)《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实习人员情况汇总表》盖章版原件、扫描件(附件6);
(4)学生实习补贴银行卡和工资发放凭证;
(5)企业留用实习学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需在阳光就业网备案;
(6)《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汇总表》盖章版扫描件(附件7),各实习点填写本表后,各实习基地汇总本表。
四、其他要求
1. 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企业应是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模以上企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亩均效益评价B类以上企业;
(4)近3年内引进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
(5)验收通过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获批省科技人才团队的企业。
2. 不受理单个实习点申报材料。
3. 各扫描版申报材料现场拷贝给相关工作人员,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三方协议书》参考模板
2.《在马企业与院校定向培养留马就业补贴申请表》
3.《订单式培养分专业分班级学生信息汇总表》
4.《马鞍山市校企合作补助资金申报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
5.《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补贴申请表》
6.《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实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7.《在马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点)汇总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