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要求,现将工信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及相关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载体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联系人:吴德兵、陈扣骏,电话:8355677。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rar